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肥料产品的环保生态肥料认证。
2 认证依据
2.1 认证依据
环保生态肥料产品认证依据为GB/T2334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及相关产品标准。其技术指标包括重金属指标及氯离子、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游离酸等技术、卫生指标要求(统称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指标),详见《环保生态肥料认证技术指标》(附件1)。
原则上,认证依据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HQC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应按HQC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模式
4. 认证单元及品种组划分
5.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5.1认证流程
5.2认证时限要求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6.1认证委托
6.2认证方案
6.3产品抽样检测
6.4 初始工厂检查
6.5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7. 获证后监督要求
7.1企业分类基本原则
7.2分类评价及管理原则
7.3监督方式及频次
7.4监督的实施
7.5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6获证后的扩大、变更及缩小
7.7再认证的实施
8. 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有效期
8.2认证证书内容及使用要求
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大/缩小
8.4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8.5证书恢复
9. 认证标志
9.1标志样式及加施方式
9.2准许使用的文字
10收费依据
11 责任
12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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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生态肥料认证实施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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